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安塞县政府截止2006年之前发布的应向全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服务信息)。
三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存放位置(可选项)。指信息存放地,便于根据目录查阅信息。
13.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县政府、全县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公开的内容参照市县区各行政机关)
(一)县政府
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政府组成情况,包括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政府各部门职责(市县区政府办、编办负责公开);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市县区发改委负责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公开);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公开);
6、政府采购信息(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公开);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8、行政执法项目(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部门负责公开);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市县区发改委负责公开);
10、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由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开)。
11、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县各行政机关
县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3)内设科室职责;
(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乘车线路、网址等)。
2、法律依据类:
(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
(1)行政许可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行政征收事项;
(4)行政强制事项;(5)行政备案事项;(6)行政裁决事项;
(7)行政给付事项;(8)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三)乡镇政府
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1、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2)职能部门及职责。
2、政策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及管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宅基地使用审核、管理。
4、政府财政管理:
(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
(1)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2)办理机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