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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30403813-02-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法律依据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08-02-29 |
| 名称: |
安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 |
| 文号: |
塞安发【2008】3号 |
关键词: |
生产 专项治理 通知 |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实施我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中坚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促进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认真细致地进行专项治理整顿。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整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使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四项指标”有一定强度的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进一步检查各基层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中小学校、食品药品、森林防火、病险库坝和防汛、地质灾害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整顿。
(一)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顿。
要严格市场准入关,对已经开工和将要开工的采石场、砂石厂和制砖厂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准入生产,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乱开滥采,无证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入检查县内过境管道的运营安全,积极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管道引发的泄露、爆炸和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顿要突出抓好各类危化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依法关闭非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企业,在成品油储运企业,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继续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具体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顿。
重点加大道路交通违章纠查力度,切实加强道路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超速超载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继续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具体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按职责负责。
(三)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顿。
在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顿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御火能力,把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洗浴场、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作为检查排查重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具体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 建筑施工场所安全专项整顿。
要以严把市场准入关为切入点,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制度,无证企业不准参加招投标,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要规范工程承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施工、监理、劳务等各方面的安全职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时雇用的农民工未经岗前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要搞好各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特别是塔式起重机和外架安全网都要达到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具体由县城建局负责。
(五)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顿。
要在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查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同时,加强对游乐健身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未经检验已经使用的要强制停止运行。要加大对民用气瓶的安全监管力度,继续查处违规倒装液化气行为,防止泄露和爆炸事故发生。具体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六) 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顿。
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要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校舍、食堂卫生、公共设施、课外活动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针对不同时期,严查溺水、食物中毒、拥挤踩蹋、火灾、河道滑冰事故隐患,要做到细致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全面保障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具体由教育局负责。
(七)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顿。
认真汲取去年我县建华镇中心小学“3•15”食物中毒事故的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宾馆、饭店、小吃摊点、超市商场食品以及公共卫生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加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对居民饮用水源安全状况经常进行检查,严防因水源污染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卫生局配合行动。
(八)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顿。
要重点加强对全县各林(草)场的检查力度,组织森林公安和林政管护人员巡山排查,落实监护责任。要强化火源管理,建立火情报告,火灾处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抓清明、中秋、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的森林防火安全。具体由县林业局负责。
(九) 病险库坝和防汛安全专项整顿。
要重点对全县的病险库坝和河流主干道进行全面检查,落实跟踪监测措施,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检查防汛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抢、撤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保证通讯畅通,确保病险库坝和防汛安全。具体由县水利局负责。
(十) 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顿。
要对全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造册登记,逐一确定专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制定防、抢、撤方案,并设立警示牌,组建遇灾抢险队,确保全年无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对于陈年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应上报上级部门予以鉴定并消除消号。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整顿安排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的专项治理整顿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迎接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安排意见和各自专项治理整顿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检查,限期整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四)整改验收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对检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和全面细致的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消号。
(五)县安委会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六)市安委会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行动,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树杰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武怀勇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县的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要造册建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凡整改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整改。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展板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不认真组织专项治理的企业或单位要予以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大宣传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先进典型与经验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本次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将各自专项治理整顿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0月1日前将此次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将予以通报。
附:安塞县安全隐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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