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信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职能,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
3、增加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能,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增加重大信访事项督察督办职能,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实施《信访条例》,贯彻中、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办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3、承办中、省、市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转交的信访事项;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交办和新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报告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4、负责协调处理来县赴市到省进京集体访、非正常访,做好赴市到省进京上访的接待、稳控、劝返工作;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查处有关重要、特殊和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案件;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信访事件。
5、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县上访引发的信访突发事件;承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人民来信处理和人民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安保工作。
6、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统计上报,综合分析研判信访信息和形势,准确预测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7、向同级和下级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中、省、市、县批办交办案件的处理、落实和反馈。
8、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信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认真开展信访业务调研和交流,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县信访信息发布和基层信访人员的业务培训;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10、承担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11、组织县级领导接访下访约访活动,负责协调、反馈、督促和落实县级领导在接访活动中答复群众的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信访局是县政府负责受理全县人民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正科级督查专员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