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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6540913-06-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08-12-23 |
| 名称: |
林改工作的基本操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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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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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机构。①成立乡镇领导和有关站所组成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要组建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集中办公,落实包村驻村人员。与林改工作队共同组成驻村工作组。②每个行政村推举3-5名办事公道、有一定威信的同志组成林改办事机构,专司林改和纠纷调处等工作。③制订一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
2、宣传培训。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讲授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讲清改革的步骤和程序,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②以政府名义下发致林农朋友的公开信。③翻印林改政策、宣传资料并下发。④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⑤培训林改工作人员。
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①收集林业“三定”以来有关资料。②根据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森林资源现状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二类资源调查成果,对试点乡镇开展森林资源、经营现状、林权证的发放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相应表格。③了解农户对集体山林的林改意见。④试点乡镇、行政村均要依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林改领导小组核准。
4、第一榜公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集居地点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现状,公示期限7天,公示内容应当存档备案。
5、制定和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案》。
①林改人员对农户进行家访,宣传林改政策,了解群众对林改的真实意愿,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小组。
②根据林地现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起草村民小组《林地承包方案》,落实山林权属。
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承包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再召开全体大会投票通过。
④将通过的承包方案张榜公布,报乡镇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
在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承包经营形式可参照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晰产权内容中的10个方面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②要严格把握“四签两不准”,“四签”即通知开会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两不准”是不准代人签名,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档案要求的笔签字。③村名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集中召开,且当场投票表决,一人一票,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结果,村民所填的表决票当场封存,并移交作为档案管理。④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林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林地的权利。⑤民主协商,公开合理。⑥承包程序合法,即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19条规定进行。⑦制定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案》应详细写明以下内容:一是人口总数及参与林地承包人数,重点写明确定参与林地承包人数的原则。二是林地总面积,未确权发证的林地面积和本次林改的林地面积。三是承包原则,承包形式和人均数量。四是承包期限。
6、实地勘界确权。包括所有权勘界并调处纠纷。①对村组山林的所有权进行勘界并调处纠纷;②对一榜公示有异议的山林进行核查和纠纷调处。使用权外业勘界确权:①根据承包方案由驻村工作组和村组干部组织林权权利人,四至接界人,勾绘技术人员,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使用1:1万地形图),并签字《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由四至接界人、勾绘技术人员、其他参与踏界人员当场在表上签名或盖章。②在堪界勾图结束后,应当及时的进行图面转绘,并与接界的县、乡、村之间进行拼图,解决重勾漏勾问题。③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7、第二榜公示。由村民小组根据外业勘界勾图和面积计算的结果,造册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林权权利人姓名、山场小地名、内业宗地编号、四至描述、面积、林种、树种、权源依据等。公示表底册是重要的林权档案,必须存档。
8、签订(完善)合同。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林地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林农之间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合同参照县上下发的示范文本签订。
9、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10、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权属落实后,由林改工作组协助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造册,以户为单位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封面,插入该户各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由林权权利人对宗地号及面积进行确认。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山林权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源证明装入《林权登记档案袋》,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申请人属单位的,身份证明为单位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1、县林改办审核。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林改办)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受理或暂缓登记受理:①申请的林权登记不属该行政区域管辖的;②申请登记的林权不属本次发证范围的,如非林地上的林木;③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的;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但林地所有权界线尚未确定的;④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⑤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不规范的,如未载明林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⑥《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宗地图、实地因子三者不一致的;⑦因其他原因不予审核或暂缓审核的。
发放林权证注意事项:①林权证必须统一购买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②发放林权证的收费问题。工本费每证5元,勘测费制定有标准,要严格执行。③严格掌握发证范围。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字发〔2007〕)33号要求,严格把关。
12、微机录入。林业主管部门(林改办)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内容及附图输入计算机,校对无误后,打印两份宗地附图,一份粘贴在《林权登记申请表》附图位置,另一份留作林权证附图用。
13、发证前公示(第三榜公示)。林权证发放前,由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林地所有权登记公示表》和《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公示,一份存档。公示期限30天。公示地点: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镇、村、组公示。
14、颁证。对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批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时,要同时变更或注销原林权证明,对退耕还林地,要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15、建档。①林权证发放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将确权发证相关材料归档管理,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包括计算机建立的林权管理数据库。山林纠纷调处协议,必须作为权源依据随林权档案存档。②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07]61号)要求规范建立健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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