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全县湿地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增加全县干果经济林的发展、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4、增加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和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
5、增加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
4、负责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年度建议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新农村、道路、相关院落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县境的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建设规划,指导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性。
7、承担林木、林地等林权管理工作,及时调处林权纠纷,依法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中、省、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改革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县干果经济林的发展、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9、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和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
10、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和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11、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12、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林业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