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增加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农产品品牌认证和使用。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农资生产、经销。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5、增加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县贯彻落实的具体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4、检查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指导农业主导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全县粮食、果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组织落实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农产品品牌认证和使用。
6、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农资生产、经销。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农村农业信息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搜集和传递农情信息、产供销市场信息,指导和帮助农民进行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的销售。
9、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0、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和从业资格管理。
11、组织全县农业区域规划和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市场,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3、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以及项目审查、申报工作。
14、负责农民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15、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
16、代管县老区扶贫办、县畜牧和兽医管理局。
17、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农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农业局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