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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西河口 >> 政策信息 >> 内容阅读
  标题: 索取号:  
索引号:  016077491-02-2008-0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信息
发布机构:  西河口 发文日期:  2008-12-24
名称:  关于西河口管委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关键词:  

各村及站所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效率,全面推进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根据《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和《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实施细则》,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的指导,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形成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实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要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责问廉问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的和意义
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是全市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创新,而且是我乡纪检监察的新亮点,以被全市推广实施,所以我乡所属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搞好本次活动,实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是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源头治腐,前移监督关口,及时纠正少数干部责任性不强、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规范执政行为、执法行为、工作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督促乡属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全力抓好乡党委、乡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时制纠正,有效地防止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生,积极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是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有力保障。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
问责问廉问效的范围和对象是全乡所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问责问廉问效由乡党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受理下列线索和材料:
(一)单位或个人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投诉;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问责问廉问效的问题;
(三)领导的指示、批示;
(四)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有关问责问廉问效的问题;
(五)执法监察、纪风工作、案件查处以及其它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引发出的问题;
(七)评议、测评、考评、考核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
(八)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
(九)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问题;
(十)行为人自述的有关问题;
(十一)其它信息来源反映的问题。
问责问廉问效主体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确定重点问责问廉问效事项,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实施的重大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内容
问责问廉问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效果的综合监察方法;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效率低下、造成损失,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追究。
(一)问责的内容:
1、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不认真贯彻落实,或对组织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效办的事项,工作不力,不能保质按期完成,影响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
2、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的;
4、对职责范围内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受妥善处理和解决,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的事项没有兑现的;
5、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置不当或不按要求时限上报的;
6、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民意的决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7、执法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8、违反组织原则,决定重大事项的;
9、盲目决策,造成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
10、违反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
11、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发生严重事件、事故的;
12、对督查机构下达的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办理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3、对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
14、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15、其他不负责的行为。
(二)问廉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
4、未能认真履行廉政承诺的;
5、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三)问效的内容:
1、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恶劣的;
2、服务质量差,工作效果不明显,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没有按期保质完成的;
4、违反陕西省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
5、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影响恶劣的;
6、其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
乡属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精实质和内容,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梳理问责问廉问效信息线索、材料,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项目,今年年底前集中建设和反腐败部署中。
五、实施程序
乡纪检查监察机关根据掌握的信息来源,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问责问廉问效主体负责人批准同意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初查报告,报经问责问廉问效主体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定问责问廉问效通知书,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跟踪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请问责问廉问效主体负责人审定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对确需进行问责问廉问效的,遵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个人处理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警示训诫、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含)以上等次、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建议暂缓提拔重用、建议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各种党政纪处分等;乡属各单位处理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效能告诫、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度不得评为各类综合性评比先进等。以上处理方式进行问责问廉问效的,由党政机关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批准后,由党政机关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具体承办;采用用警示训诫方式进行问责问廉问效的,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组织方式进行问责问廉问效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问责问廉问效对象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由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干部拒绝执行问责问廉问效决定,由“三问”承办部门提请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乡问责问廉问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三问”办)对相关所司单位调查处理过程实施督查,必要时也可直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发通报、召开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利用问责问廉问效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六、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市、县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对实施问责问廉问效主要采取四条措施:
1、自查报告。各乡属单位对照问责问廉问效内容,在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乡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2、明察暗访。根据问责问廉问效工作需要,乡纪委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
3、重点调查。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
要建立督办反馈机制。通过发放问责问廉问效《提示函》、《通知书》等形式,对各乡属单位承办的工作进行督办。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向督办单位反馈包括是否按时办理、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在内的处理结果。要建立限期整改机制。坚持每月对受理的各类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将结果分成“按时办结且群众满意、按时办结但群众不满意、延期办结”三大类。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的要求重办,对延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提出解决方案,承诺办理措施,限期办结。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群众投诉、明查暗访、媒体暴光等途径已查实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干部,及时进行警示训诫直至党政纪处分。对一此乡属单位连续多次发生问题的,对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七、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对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上已经成立了由工委刘殿荣任组长,管委会主任任玉龙、副书记李旺军为副组长,乡纪检副书记苏振虎、政府副乡长郭占彪、派出所所长孙占龙成员的全乡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工作领导小组,在乡廉责办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同时成立了综合工作组、重大项目检查组、效能监察组等几个具体办事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直接派驻纪检组进行全程跟踪问责问廉问效。乡上要对乡属单位的重大项目建设派驻专门的纪检组,实施全程的问责问廉问效,使这些项目在监督下有序、有效的进行。乡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的“在问”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及时上报乡“三问”办。
乡属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充分认识“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的重要性,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问责问廉问效”的问题做到亲自研究处理、亲自督促整改,切不可包庇袒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乡属单位在实施问责问廉问效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用权,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问责问廉问效。要教育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并重,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各单位实施问责问廉问效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借开展工作之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西河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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