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3、增加对县以下党政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增加对县级各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5、增加对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质量监督审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安塞县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拟定安塞县审计规章制度,参与财经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负责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2、负责对县财政决算审计。
3、负责对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4、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5、负责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7、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8、依据有关规定,对县以下党政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县级各部门单位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长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对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实施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县政府、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审计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