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人事局更名为安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增加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县就业资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公开选调、任职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13、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
14、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15、指导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16、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具体事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