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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6077408-01-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人劳局 |
发文日期: |
2008-12-23 |
| 名称: |
主要职责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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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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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承办县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招收和调整工作,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工作。
3、负责拟定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的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5、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6、给定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三五”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7、制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津贴和退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综合管理各类人事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培训;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类人事考试。
9、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军官和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就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军官及随调家属的工作安排、户口接转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10、承办有关领导干部行政任免。
11、负责落实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12、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3、监督指导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14、管理和指导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及运营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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