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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民政局 >> 机构职能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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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77336-01-2011-000003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安塞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名称:  2011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关键词:  

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实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定补及有关政策落实。

4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乡镇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5、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原干部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6、负责全县救灾工作。制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受、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7、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培养社区建设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在服务居民群众中的作用。

10、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动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3、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4、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15、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及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16、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19、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审核、报批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开放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实施民主管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推进社会和谐。

20、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21、加强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行政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以及机构、人员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将民族宗教局、双拥办由原事业机构改为民政局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民政局机关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民族宗教局、双拥办局长、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兼任,各设1名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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