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使我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安塞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安塞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贯彻公正、科学、准确、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 县评奖委员会每年届时组织召开一次县科学技术奖评审会议,聘请具有评审资格的专家担任评审员,对当年申报评奖项目按专业分组集中、统一评审。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员实行资格聘任制。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申报奖励项目专业情况,聘请其中适合人选担任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员。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员对所评项目必须依照我县有关奖励政策、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评审。
第七条 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申报奖励项目涉及专业等情况,合理设置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分别独立评审本专业申奖项目。
第八条 县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先评议本组拟奖项目,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专业组评审结果要进行综合评衡、复审,拟定年度奖励项目,经县评奖委员会评委会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九条 县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依各组申报奖励项目数及专业分布情况,由若干位(一般为6—12人)评审员组成,并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每位评审员主审1—3个申奖项目。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评审工作。专业组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凡申报县科技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到会向评审组扼要介绍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创新点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并对评审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答辩质疑以项目主审员为主,介绍和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二、所有项目答辩结束,评审组进行综合评议。先由主审员围绕答辩内容介绍主审项目的有关情况,然后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评议要求依照标准严格把关。
三、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先确定缓评项目;凡够评奖条件的项目,按其技术水平、难易复杂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大小,采用评比定性、指标定量,按照标准对其进行打分。
四、专业评审组在完成项目答辩、集中评议按标准打分等工作后,由主审员为主审项目起草书面评审意见,全组讨论通过,填入评审意见书中,并由组长签字。
第十条 我县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采用指标定量评审法。根据申报奖励项目的五种类型,分别设立理论成果、技术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技术推广、软科学科学管理五个评审指标体系,各类项目分别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各评审指标体系除特殊贡献奖六项指标外均有八项指标,各项指标依其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加权系数,八项指标的加权系数之和均为20。
一、特殊贡献奖评审指标体系
1、科学技术创新水平 K1=4.0
2、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 K2=4.0
3、论文、专著 K3=2.0
4、直接经济效益 K4=4.5
5、社会效益 K5=3.0
6、获奖情况 K6=2.5
二、理论成果评审指标体系:(K为加权系数)
1、学术水平 K1=3.5
2、创见性 K2=3.0
3、系统性 K3=2.0
4、科学意义 K4=3.0
5、经济意义 K5=2.0
6、社会效益 K6=2.5
7、引用与评价 K7=3.0
8、课题重要性 K8=1.0
三、技术成果评审指标体系:(K为加权系数)
1、技术水平 K1=3.5
2、新颖性 K2=3.0
3、难易复杂程度 K3=2.0
4、直接经济效益 K4=4.5
5、社会效益 K5=2.0
6、应用推广程度 K6=2.0
7、适用程度 K7=1.0
8、课题重要性 K8=2.0
这类项目如遇到医疗方法、环境保护等难以取得明显直接经济效益的情况,则将K4改为1.0,K5改为4.0,K6改为3.5。
四、引进、采用新技术评审指标体系:(K为加权系数)
1、技术水平 K1=3.0
2、创造性 K2=3.0
3、消化吸收程度 K3=3.0
4、直接经济效益 K4=4.5
5、难易复杂程度 K5=1.0
6、消化周期 K6=1.5
7、投资回收期 K7=2.0
8、管理效能 K8=2.0
五、技术推广评审指标体系:(K为加权系数)
1、技术水平 K1=2.5
2、创造性 K2=2.0
3、难易复杂程度 K3=1.5
4、直接经济效益 K4=6.0
5、推广程度 K5=3.5
6、普及速度 K6=1.0
7、社会效益 K7=1.5
8、管理效能 K8=2.0
六、较科学、科学管理评审指标体系:(K为加权系数)
1、技术水平 K1=3.5
2、新颖性 K2=2.5
3、难易复杂程度 K3=2.0
4、实用效果 K4=3.5
5、经济社会效益 K5=3.0
6、适用程度 K6=2.5
7、课题重要性 K7=1.0
8、管理效能 K8=2.0
第十二条 县科学技术奖指标定量评审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分数,评审员根据各项目的类型使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评分卡给分,得分为评分卡中八项指标积分之和。各指标给分满分为5分,指标给分分四个档次,第一档4.6—5.0分,第二档3.6—4.5分,第三档2.6—3.5分(各类指标及其评审内容,等级划分与给分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各专业评审组按上述规定对本组申奖项目评审打分结束,统一将项目评分卡和项目评审意见书交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每个项目逐项去掉一个评审员最高分和一个评审员最低分,求出总平均分数,即为该项目评审得分,填入项目评分统计卡。
第十四条 县科学技术奖每年拟奖项目数额,由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的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年申报奖励项目数与拟奖数额计算出拟奖比例。各专业组拟奖数以此比例为基准,结合我县奖励政策导向分别确定。
第十五条 县科学技术奖励等级标准在《安塞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已作出规定,各专业组拟奖项目规定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一、二、三等奖拟奖比例一般控制在1:2:4的范围内。
第十六条 各专业评审组评审员审查申奖项目时,如发现下述问题,应在项目评议中及时提出,经专业组讨论通过,项目可暂缓评奖或不予评奖。
一、技术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成果等可取得经济效益者,在未取得经济效益之前,暂缓评奖。不能取得经济效益,可以取得社会效益者,在未取得社会效益之前也暂缓评奖。
二、科技著作,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汇编;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年鉴;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译著;科技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不予评奖。
三、项目实施后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且尚无解决办法者,暂缓评奖。若技术成果预测可能危及子孙后代及社会发展者,不予评奖。
第十七条 评审项目涉及到评审员个人时,本人应回避,评审人员数相应扣除。评审员对会议评审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凡参加多媒体演示的项目均可加5—10分,具体由评审专家根据演示效果打分,并填写在演示分栏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安塞县科学技术奖评审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