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负责全县科技设备、条件配置管理工作。
3、增加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评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审批和地震观测台站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全县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科技攻关、科技星火、科技扶贫、科技引进、科技推广、科学试验、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产业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申报评审管理工作,拟定修改全县科技进步奖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登记、鉴定、评审;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示范工作。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其他各项科技专项经费;负责全县科技设备、条件配置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评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审批和地震观测台站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批;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6、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7、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8、指导乡镇科技及全县科技机构业务工作。
9、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民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10、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11、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优化全县科技资源配置。
12、负责全县科技、防震减灾、专利等法规的宣传和实施;承办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纠纷、地震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事项。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