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科技攻关、星火、扶贫、科普、中间试验、成果推广、社会发展、科技合作、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体制与机制。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方案;负责全县科技条件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科技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发展、引进、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
6、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7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化、科技园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8、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9、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10、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相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科技推广和科技人才引进等工作。
11、指导乡(镇)科技管理和全县科技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科技机构和县内的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
12、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预报、震情速报等工作。
13、协调和管理全县专利工作;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实施和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实施业务指导。
14、负责全县科技外事与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以及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