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现就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二、调查内容:全面调查县域内所有土地的权属状况、分布和利用状况、基本农田状况;县城规划区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三、调查时间:调查工作从 2008年9月1日开始。
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在安塞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
五、具体要求:开展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
1、各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制发的《地籍调查通知书》要求,如实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和地籍调查所需资料。
2、各有关组织、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户主)或其委托人必须按《地籍调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现场指界。不出席现场指界或拒不办理地籍调查手续的,调查人员有权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确界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对确界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送达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4、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参照前条的规定处理。
5、对蓄意破坏、阻挠调查工作的人和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6、本次调查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将作为土地注册登记发证的主要法律依据,望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予以积极配合。
六、本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