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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6077272-02-2008-000008 |
主题分类: |
法律依据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08-12-01 |
| 名称: |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会审制度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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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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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范围:
(1)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2)国有未利用地;
(3)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后具体项目供地;
(4)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审批。
二、会审范围
(1)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3)行政划拨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5)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方案审查报批;
(6)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8) 企业改制及资产处置;
(9) 土地收购方案;
(10)大宗地土地登记发证;
(11)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
(1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处罚和申请执行;
(14)其它需要会审的事项。
(15)采矿权登记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
三、参加会审部门
(一)具体承办部门:按照业务工作分工,由各业务股室或单位具体承办。
(二)参加会审部门:办公室、耕保利用股、地籍规划股、执法监察股和相关业务单位。
四、会审部门工作职责
(一)耕保利用股:
1、受理用地申请;
2、用地申请材料审核;
3、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测量;
4、确定供地方式(划拨、出让、租赁);
5、核定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土地管理费;
6、协助征收勘测费、评估费、耕地占用税等;
7、组织用地卷宗,筹备土地审(核)批会议。
(二) 地籍规划股: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用地权属确认;
(三)执法监察股:负责审查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
(四)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审查和审核;
(五)局办公室负责审批会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发言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审程序和工作时限
(一)受理
(二)调查和评估
(三)审查及组卷
(四)会审 采取会议会审和会签两种形式。会议会审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参加会审成员部门意见;会签由各相关部门对会审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会审由局长主持(局长可委托副局长主持)。
(五)批准和发文
六、其它规定
(一)各参加会审的单位如果在会议上没有表示异议,即视为同意。
(二)各参加会审单位对所提意见负责;
(三)经的事项,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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