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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6077272-02-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法律依据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08-12-23 |
| 名称: |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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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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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杜绝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组织实施和职责范围
1、组织实施:市国土局组织全市各乡镇和城区国土所实施全市的土地执法巡查。
2、职责范围:市国土局监察股负责全市土地执法巡查,对划为一级巡查区的“105”国道、樟萍、樟高、樟店、樟观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各乡镇、城区国土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城区国土所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
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已形成土地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有行政处罚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巡查同时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办法和内容
1、充分利用现有的市、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进行定期的巡查。做到每月至少对本市辖区范围内巡回检查一遍;每半年市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市规模的清查,以其达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
2、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通过来信来访等获得信息,并及时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3、实行建设用地的跟踪检查方法,监控批前、批中、批后的用地情况,防止谎报地类,少批多占,非法转让交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巡查执法制度和考核指标
1、巡查执法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和半年专项检查年终全面清查考核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秉公执法,敢于和善于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不徇私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果。
2、考核指标,市局将巡查工作作为一级国土单位和个人执法监察业务考评的首要指标,年终对局监察股及各乡镇、城区国土所承担巡查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对有关人员的奖惩、任用挂钩。对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予以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责的,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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