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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国土资源局 >> 法律依据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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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77272-02-2008-000009 主题分类:  法律依据
发布机构: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08-12-01
名称: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岗位制度
文号:   关键词: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陕西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本机关各科室及有关执法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本机关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规定。
二、局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负全面责任。
(二)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签发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对重大复杂案件和事项,组织有关负责人集体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决定。
(四)将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分管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三、各分管领导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协助局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局长的授权,负责签发分管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三)根据局长的授权,负责审核、批准分管处室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事项(以下通称行政执法事项),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
(四)组织实施局长交办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四、行政执法科室及有关执法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内容,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三)组织办理和审核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四)将本处室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本处室工作人员,并作好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五、执法科室副职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协助科室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
(三)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审核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四)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六、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起草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保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适当,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二)依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保证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三)办理或者组织办理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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