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参与和调解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
4、组织土地资源和地质调查,实施土地统计和调整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5、拟定全县耕地保护与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垦整理;承担报省厅、市局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及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定、审核、报批实施工作;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市、县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质成果资料。
10、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组织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11、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检查国家各类等级的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工会主席)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