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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计划生育局 >> 法律依据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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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77256-02-2008-000003 主题分类:  法律依据
发布机构:  安塞县计生局 发文日期:  2008-12-24
名称:  中共安塞县委员 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实施办法
文号:   关键词:  

     为了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县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生育管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凡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出现一个生育计划外二孩的,给予男女双方部门单位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出现两个生育计划外二孩的:除给予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外,免去党内外职务,三年内不得安排使用;出现三个生育计划外二孩或一个多孩生育的,撤销一把手党内外职务。对部门、单位管理的家属楼、住宅小区内有匿藏计划外生育的,按同样标准对一把手进行处理。

二、管好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对象的“三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凡每季度有一名“三查”对象未到指定计划生育服务单位接受检查的,给一把手通报批评;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未接受检查的,按失职、渎职,给一把手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在干部推荐任用、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先进评选中,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凡没有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和审批的,给予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或审批暂住证、营业热量、劳务用工许可证等证件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计生委1999年1月1日颁的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查验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内容不完备的,不得招用或办理其它手续。凡有违规办理现象的部门的单位,给予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

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职责不到位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对部门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一把手相应的责任。

六、县直部门单位计划生育考核工作由县计生局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需要处理的,由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本《办法》适用于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塞单位。行政部门一把手指部门行政首长,企事业单位一把手指单位法人代表,未配齐一把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持工作领导的责任。

八、涉及到对中、省驻塞单位一把手的处理,由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九、本《办法》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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