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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计划生育局 >> 法律依据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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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77256-02-2008-000001 主题分类:  法律依据
发布机构:  安塞县计生局 发文日期:  2008-12-24
名称:  安塞县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的办法
文号:   关键词: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统计管理质量,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就加强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维护统计机关和统计人员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表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统计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坚决杜决弄虚作假行为。

3、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计生局对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统一管理;乡、村负责本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1、坚持“三长”签字上报制度。在统计报表上报中,行政村月报由村统计员签字村长审核;乡(镇)月报、季报、年报由主管乡(镇)长审核、乡(镇)长签字;县(区)月报、季报由计生局局长审核、主管县(区)长签字,半年报、年报由主管县(区)长审核,县(区)长签字。报表实行层层负责,无领导签字的报表退回重报。签字领导外出,由代管领导代签,签字领导要对报表真实性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2、建立统计报表会审分析制度。县、乡都要建立报表会审制度。县、乡每月召开一次月审会,要按照报表内容逐项审核,凡内容填写不清、数据不符合实际、逻辑关系不清的不能上报。半年、年报要写出调查分析报告。

3、建立统计质量跟踪制度。县、乡在汇审结束后,要针对报表中出现的疑点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问题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4、建立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凡有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必须如实填报《计划外怀孕(生育)个案分析报告单》,对怀孕、生育的原因和查处情况认真核实,如实上报。

三、处罚办法

1、凡统计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出现漏一个出生或一个初婚的,由上级计生部门通报批评;出现两个以上,待岗一年或辞退。

2、凡统计人员和计生部门领导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要依据《统计法》,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取消本人三年评选取先进和晋升职称或职务的资格,年度考核中按不称职评定,在全县通报批评。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3、党政领导强令、授意计生部门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有意提高或压低计划生育主要质量指标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并对所在乡、镇全年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错报、漏报、瞒报的认定

错报、漏报、瞒报依据平时抽查和跟踪调查结果确定。凡乡(镇)报表计划生育率、手术及时率、重点对象三查率高于县上抽样和跟踪调查5个百分点;多孩率、出生漏报率低于3个百分点;生育孩次、出生性别错报或初婚漏报1例的,均按漏报、瞒报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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