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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6077184-02-2008-000003 |
主题分类: |
法律依据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08年9月 |
| 名称: |
安塞县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工作实施(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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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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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行为,确保“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县政府关于《安塞县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塞政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财乡用县监管”是指按照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在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预算管理权不变,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预算代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做到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与核算权相分离,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一种多层的财政管理模式。
第三条 “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在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设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准确核算和反映乡镇预算内外的收支业务。
(二)负责汇总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与财税库和乡镇预算管理人员对账。
(三)负责县级“乡镇资金管理账户”的管理和分类核算。
(四)合理调度乡镇预算内外和其他各项财政资金。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乡镇财政所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内设所长、预算管理、征收管理、信息管理、涉农管理、会计主管、记账员、出纳八个岗位。
第六条 乡镇财政所设立“所长”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财政所全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根据县财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乡镇的年度财政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督促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根据县财政的年初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和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提供本乡镇财政预算、决算草案相关资料,经乡镇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
(三)负责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四)做好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全所人员学习财政税收法规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全所人员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五)组织全所人员完成上级部门和所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在乡镇财政所设立“预算管理”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负责办理乡镇收入报解和支出领拨的联系工作,并登记备查帐簿。
(三)负责乡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征收管理”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乡镇税费的政策宣传工作。
(二)负责乡镇税费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三)负责乡镇税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乡镇税费的票据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乡镇财政所设立“信息管理”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县乡技术人员做好乡镇“金财网络”工程建设工作。
(二)负责“金财网络”资源的安全监测、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
(三)负责“金财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乡镇财政所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乡镇财政所设立“涉农管理”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乡镇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乡镇直接向农民补贴资金的监管,并实行“一卡通”发放工作。
(三)负责涉农财务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会计主管”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乡镇财政各项会计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工作。
(二)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办理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
(三)负责报账单位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负责妥善保管信用社预留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印章。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在乡镇财政所设立“记账员”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乡镇预算单位、涉农补贴、村级补助资金收支的集中核算工作,具体包括复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负责给预算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完善的会计信息。
(三)负责做好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移交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出纳”岗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依据结算会计填制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二)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做到日清月结,账账、帐实相符。
(三)负责收入现金、支票及时送存银行。
(四)负责保管空白支票、有价证券。
(五)负责及时装订和保管会计凭单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各乡镇会计结算中心的“会计主管”、“记账员”和“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担任。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五条 县国库管理机构在县金融机构开设“乡镇资金管理账户”一个基本账户,取消原有在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并收回印鉴。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在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财政账户。按照“预算单位资金”、“村级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进行分户核算。
(一)县级“乡镇资金管理账户”的管理。
用于核算和管理乡镇预算内、预算外的所有资金,其管理和核算按乡镇用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各乡镇基本财政账户的管理和核算
1、“预算单位资金”。用于核算和管理乡镇各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专项资金”。用于核算县级部门委托乡镇代管的各类项目及乡镇其他专项资金,其管理和核算办法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支出按项目分类核算,不允许乡镇列支公用支出和事业支出。
3、“村级补助资金”。用于核算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它村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付村干部报酬,剩余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
第十六条 乡镇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开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凡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按私设“小金库”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规范乡镇印章管理。各乡镇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各财政专户统一使用“安塞县XX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印章。
第四章 资金调度与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解缴。乡镇预算内外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由预算管理人员直接解缴县财政相关账户,县财政局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收入类别、科目,按乡镇进行单独核算,并随时与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对账。
第十九条 支出领拨。乡镇财政支出必须坚持工资性支出优先的原则,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事业发展的进度以及当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乡镇用款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签批,报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审核后,按月提出各乡镇的用款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人员支出。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根据乡镇的月工资性支出经审核后统一发放。
(二)公用支出(包括预算外支出)。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各乡镇“基本财政账户”,乡镇按预算拨款单登记入帐,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使用。
(三)采购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各乡镇“基本财政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五)专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实行报账制进行管理。
第五章 对账与结算
第二十条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人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乡镇总预算会计”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乡镇预算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于次月5日前向县财政局“乡镇总预算会计”报送财政收支月报表;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规定报送。
第二十二条 年终,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与县级“乡镇总预算会计”核对各乡镇的收入、补助、往来款项,编制乡镇财政结算单,进行年终结算、决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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