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将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3、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增加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提高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点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县乡政府、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内乡镇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6、增加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职责,制定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7、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立中小吸纳社会资本,建企业信用担保平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财政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乡财政分配政策,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机制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编制全县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
3、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
4、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5、拟订全县财政预算、政府非税收入、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等方面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6、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全县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工资福利统发、统管工作。
8、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并监督执行。
9、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省、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1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7、负责回收生产资金,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
18、指导乡镇财政所工作,管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工作。
19、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20、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预算、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设施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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