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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28151-06-2008-0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03-14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八条规定》的通知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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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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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规范中小学校长管理,提高中小学校长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县教育局制定了《安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八条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塞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校长队伍 管理 规定
抄 报:市教育局,县委、政府,县纪委
抄 送:中小学“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
安塞县教育局 2008年3月18日印发
安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校长队伍管理的八条规定
一、认真履行职责。中小学校长每学期要认真实施“1235”管理工程,即每学期参加年级组或教研组活动不少于10次、代课不少于20节、听课不少于30节、主持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会议不少于5次。凡违反规定,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强化目标管理。中小学校长要出色地完成与县教育局签订的任期目标任务,凡综合考核一学年度位居本系列后两名或两学年度位居后三名的,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凡综合考核两学年度位居本系列最后一名或三学年度位居后三名的,解聘校长职务,并取消再聘资格。
三、严明请假制度。中小学校长要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如离校外出,必须向县教育局履行请假手续,凡检查或抽查中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在岗者,给予诫勉谈话。中小学校长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凡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一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两次予以诫勉谈话。
四、严格教师管理。中小学校长要严格管理好本校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制度。凡未经教育局批准同意,校长擅自批准教师外出的,有教师私自外出而学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五、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加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力争无信访、上访发生。凡因学校管理问题,一年内出现三次到县级部门、两次到市级部门、一次到省或进京上访(信访)现象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六、规范财务管理。学校要把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任期内不得出现新增债务。凡5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和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县教育局推行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制度,对于擅自进行采购和维修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七、坚决治理乱收费。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订教辅资料。凡违反规定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八、严禁贪杯恋赌。中小学校长严禁参与酗酒、赌博活动,如有违反者,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解聘校长职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落实并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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