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在《目录》进行公示。 [点击进入] | |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进入投票] | |
|
|
| 索引号: |
010828151-06-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8-02-20 |
| 名称: |
安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乡镇小学教师到县直学校进行业务轮训的安排意见 |
| 文号: |
|
关键词: |
|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局直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乡镇小学教师的业务素质,推进城乡教师均衡发展,县教育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行乡镇小学教师到县直学校进行业务轮训制度。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轮训对象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科骨干教师
二、培训学校
安塞县第一小学和安塞县第二小学
三、轮训方式
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分两批分别选派2名学科骨干教师到培训学校参加为期一周的轮训,2008年轮训以语数教师为主。受训教师主要通过集体备课、听示范课、开展教学研讨、参加教研组活动、上汇报课、撰写培训体会等形式,全程参与培训学校一周的教学工作,完成听课任务10节以上、上汇报课2节、撰写培训体会1份。
四、几点要求
1、安塞县第一小学、安塞县第二小学作为培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培训基层教师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结合学校教学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在人力、物力上积极为培训工作提供方便。
2、各乡镇中心小学,要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按时选派学科骨干教师参加轮训,食宿由学校自行解决。轮训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受训教师交流学习体会、上学习汇报课等方式,把轮训成果延伸到校本全员培训中,切实提高轮训效果。
3、县教研室要负责做好教师轮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互动、联片教研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加强检查指导和轮训效果的跟踪考核。
附:2008年上半年乡镇小学教师到县直学校业务轮训安排
安塞县教育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师 培训 意见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屈永峰、张宏彦、赵燕、闫生宝同志
安塞县教育局 2008年2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