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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828151-03-2009-000004 主题分类:  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  安塞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09-07-13
名称:  安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初级中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词:  招生

各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初级中学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县2009年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全县各初级中学招生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由教育局组织面向全县招生,各乡镇初级中学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范围内的学生,安塞县初级中学原则上招收真武洞镇、街道办户籍的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
    二、招生名额
    1、安塞县高级中学高一招生1440名,其中计划生1200名,择校生240名。
    2、安塞县职业中学招生700名。
    3、各初级中学招收所在招生范围内的全部六年级毕业生。
    三、录取办法
    (一)安塞县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录取办法:
    1、安塞县高级中学、安塞县职业中学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学校会同县招办组织实施,以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7科成绩为依据(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教育局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集中录取。
    2、初中三年期间内被评为陕西省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学生在总分中加入10分录取;初中阶段获信息技术实践活动竞赛全国一、二等奖,省一等奖降低10分录取,农村“双女户”、老教师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于8月15日前发送录取通知书,8月21日至22日注册报名,8月31日学校将未注册学生名单和数据库报县教育局和招生办,由教育局根据实际下延分数线,9月7日补充录取,学校在补录后两日内发送录取通知书。县招办将录取学生名单送教育局和学校。学校将新生报名册和信息光盘报县教育局一份,送招生办一份备案。
    4、凡在外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持有安塞户籍,分数达到规定要求的新生,要求在县中学、职业中学上学的须先在县招生办审查备案,持县招生办资格审查证明、成绩单、准考证、户口本到教育局登记批准后,方可到有关学校注册。
    5、新生报名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成绩单和户口本到录取学校报名。录取学校凭录生花名册到招生办提取学籍档案和电子档案,凡证件、材料不全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招生办不予建档。
    (二)安塞县各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录取办法:
    安塞县各初级中学招收规定范围的全部六年级毕业学生。安塞县初级中学的学生名单由教育局提供,各乡镇学生名单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提供。
    (三)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市教基[2005]20号)和县教育局《安塞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塞教发[2008]73号)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做到建档及时准确,日常管理科学、规范。严把学生考核、升(留)级,转(休、复、退)学审核关,学校要及时到县学籍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履行有关学籍建立、变更手续。

安塞县教育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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