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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28151-02-2008-000001 |
主题分类: |
法律依据 |
| 发布机构: |
安塞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06-05-01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安塞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课外辅导用书管理办法》、《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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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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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委办、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
为了在教育系统有效的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把思想统一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教的目标上,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出《安塞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课外辅导用书管理办法》、《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
安塞县中小学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一、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在《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之外收费,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禁搭车代办收费。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收取费用,坚决抵制乱摊派行为和借助学校搭车收取费用。
三、规范收费程序和办法。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要建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政策依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必须向学生出具相关票据。
四、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收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形成治理收费的长效机制,每学期初、中、末都要组织专项检查,教育局纪检室、工会、督导室等机构,要建立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随机查访。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学校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违规收费现象,要立即限期整改,情节明显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长免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安塞县中小学课外辅导用书管理办法
一、课外辅导用书管理,坚持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
二、课外辅导用书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行向学生搭售推销课外辅导用书。
三、课外辅导用书必须保证质量,规范征订渠道,在新华书店征订购买。
四、课外辅导书必须坚持在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之内,不得在规定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
五、寒暑假作业征订事宜严格按照安塞县教育局、安塞县纠风办塞教发(2006)02号文件执行。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违规征订课外辅导用书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按规定承担。
安塞县中小学财务内审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财务内审以《审计法》为准则,遵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行。
二、县教育局每年内审学校数不得小于30%。
三、校长任期完成后,统一要进行离任责任审计。
四、财务内审情况作为校长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取消校长再聘资格,同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教育系统内审人员管理,严明内审纪律,创造良好的内审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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