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安塞县中小学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塞县教育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工作 责任考核 奖励办法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抄送:郑烨、屈永峰、张少一、赵燕、闫生宝同志
安塞县教育局 2009年4月1日印发
安塞县中小学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了全面如实地督促检查我县中小学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终端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一)学校管理目标任务考核
1、根据教育局学年初与学校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学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根据教育局工作计划安排,考核学校学期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3、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核学校的特色工作。
4、根据教育发展形势和发展现状,进行教育单项工作考评。
5、根据《安塞县中小学常规管理细则》,考核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二)教学质量目标考核
6、根据学业水平测试评估,考核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二、考核实施办法
1、学校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责任考核。根据与各学校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估,学年末进行考核。
(2)学期重点工作考核。根据学期教育工作计划安排,考核学校对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每学期一考核。
(3)学校特色工作考核。由考核学校自己推荐一项或几项特色工作,每学年一考核。
(4)教育单项工作考核。一是根据教育发展现状,抽取一项或几项学校教育单项工作进行考核,每学期一考核。二是由局直各单位按照业务部门业务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5)常规管理考核。根据《安塞县中小学常规管理细则》、考核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根据经常性检查和常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学校的日常工作。
2、教学质量目标考核,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考核评估办法
中小学考核评估按百分制量化积分,其中中学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70%(第一学期占35%、第二学期占65%),教学质量占30%;小学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80%(第一学期占35%、第二学期占65%),教学质量占20%。
1、学校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所占分值比例。中学系列:(1)综合考评占55%。(2)局直各单位业务工作考评占15%,其中教研室占7%,服务站占5%。招生办3%。小学系列:(1)综合考评占65%。(2)局直各单位业务工作考评占15%。
2、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分类定奖。(中学系列:安塞县中学、沿河湾镇中学、招安镇中学、真武洞镇中学、建华中学、化子坪镇中学、砖窑湾镇中学等7所中学为A类,其它中学为B类。小学系列:城区4所小学和建华镇中心小学为A类,其它中心小学为B类。)
3、各类教学质量检测考试成绩按学年初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学生流失按比例扣分,流失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
4、安塞县中学的高中和初中分两块考核,初中部参与全县初中系列考评,高中部以县上定的高考指标,同时参照全市同类学校高考和会考成绩进行评估。王家湾乡中心学校重点考评小学系列。
5、职业中学、幼儿园按照相应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评估,所占分值为100分。积分在95分以上为先进,80分—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按小学系列后三名对待。
四、考核奖励办法
1、每学年末,县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中学系列奖前三至四名(B类初中均未进入前三名者,加奖B类第一名),小学系列奖前四名(A类小学获奖不超过两所)。分别奖励学校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凡获奖学校的校长为优秀校长,分别奖励1000元。
2、每学年评选100名各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3、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教师实行重奖,一次性奖励5000一10000元(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实施素质教育情况、高考升学率、初中毕业升学率、教育教学实绩、教研教改成果等多方位综合考核确定受奖人员)。三年连续评为优秀校长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奖。根据每学期教育局确定的单项工作考评结果,确定单项奖项目和学校,奖励3000-5000元。
5、设立综合考评进步奖。每学年学校综合考评较上学年进步明显的学校,奖励3000—5000元。
6、设立高中教学质量奖。
①县中学:县上每年根据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和县中学生源状况,核定上二批本科线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奖励5万元,每超过1名奖励1万元(术科类考生以正式录取人数为准),上线人数以市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数字为依据。
②职业中学:考上二批本科一名奖励1万元;专科上线率以30%为基数,上线超一名奖励300元。
以上资金70%用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购置设备,30%用于奖励科任教师和相关人员,分配办法由各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7、设立荣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配套奖,根据获奖等次确定奖励。
8、安塞县中学若一部进入前三名,另一部属后三名者校长不能评为先进。
9、乡校学生流失严重者,中小学校长不代课者,不能评为先进,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凡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及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1、中小学校长个人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等次认定主要以单位综合考评结果为依据。凡不带课的校长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将视为不称职,不得晋升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