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中小学、职业教育中心、幼儿园校长及教师聘任聘用工作。
3、增加负责全县各类成人职业技术和成人技能培训工作。
4、增加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现代化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
4、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及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5、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依法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和奖惩等职责。
6、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7、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经费、各类教育附加费及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8、统筹管理全县各类职业教育,负责全县各类成人技术和成人技能培训工作。
9、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审批、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10、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中小学生营养健康实施工作。
11、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教育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