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安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建设工程抗震防震业务工作。
3、增加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及全县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4、增加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5、增加负责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和利用工作。
6、增加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7、增加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物业管理、违法建筑、招投标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测绘、勘察设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工作;负责建制镇和集镇规划的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及全县农民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住建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和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5、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执行;制定本县相关标准的实施细则。
6、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合配套的线路、管道、设施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和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县村镇(乡)和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设计审查与节能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3、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安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