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塞县委、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10]42号),安塞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及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
2、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中、省、市驻塞单位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组织实施农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等专项调查工作。
6、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我县党政机关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7、审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8、审查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9、参与我县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10、搜集、上报、评估我县社会经济目标考核基本数据。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的一次性专项调查工作
12、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13、协同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协调工作。
14、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5、指导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工作。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安塞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部门。行政性质,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