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预防控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加强灾害救助应急管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水平,促进救灾工作规范、高效、快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冰雹、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沙尘暴、霜冻及农作物病虫害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
1.4自然灾害的等级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四个等级。
1.4.1特大自然灾害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10人以上;
④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1.4.2重大自然灾害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1000—5000间;
③因灾死亡5—10人;
④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亿元。
1.4.3较大自然灾害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500—1000间;
③因灾死亡3—5人;
④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5000万元。
1.4.4一般自然灾害
未达到较大自然灾害划分标准的灾害均为一般自然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救灾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负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救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依据自然灾害的等级划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灾害,以县民政局为救灾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辖区的救灾工作,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组织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救灾救助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灾区住房恢复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灾情报送速度,突出救灾款物和救灾保障措施的落实。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救助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粮食局、城建局、扶贫办、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电信局、电力局、人武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挥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在发生全县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组织编制、实施自然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决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以下简称救灾办),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收集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害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款物;储备救助物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妥善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后防疫物资的储备及应急调度,指导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和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城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治安的不法行为,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局:负责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运输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预警。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电力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落实救灾专用车辆,保证救灾物资的安全运输和灾民安全转移。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在灾区和安置点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村委会都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
3、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及预案的启动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县自然灾害预警部门要切实加强灾前监测预报,不断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争取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重、特大险情或灾害预兆,要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或书面材料等方式报告县救灾办及相关部门。县救灾办及相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3.2应急预案启动
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的4项,启动本预案。
①受灾人口占辖区人口20%以上,并有5%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②因灾死亡10人以上;
③因灾造成饮水困难人口占辖区人口20%以上;
④倒塌房屋占辖区住房3%以上;
⑤损坏房屋占辖区住房20%以上;
⑥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辖区内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
⑦损失粮食占辖区上年粮食总产量20%以上;
⑧辖区内交通、通讯大面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⑨直接经济损失占辖区上年国民经济总收入20%以上;
⑩在省内外造成较大影响。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物资储备及保障
4.1.1资金准备
实行救灾款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救灾款专户余额应长期保持在60万元以上,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及时下拨,确保3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7日内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申请上级部门安排预备费用。
4.1.2食物及饮水储备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食品及净水应首先在当地或就近的市场采购,要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在主城区或邻近城区组织货源,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区。
发生重、特大旱灾后,人畜饮水困难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饮水消毒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组织送水。
4.1.3衣被储备
在发生重、特大灾害,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后长期在外居住,必须解决灾民防寒问题。如时间不是特别紧急,可通过组织社会捐赠来解决,如情况十分紧急,由县民政局按每人一套衣物、一双鞋、两人一床棉被组织调运。
4.1.4灾民住房准备
当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政府组织调剂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或其它闲置房屋,搭建临时住房或紧急调运救灾帐篷、临时安置等方式解决。一旦灾区急需,可先及时调动上级民政部门库存帐篷,再完善相关手续。
4.1.5人员保障
在交通、电力、电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和驻军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4.1.6医疗救治保障
原则上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一旦灾区急需支援,可由县救助应急指挥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卫生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县卫生局负责灾区药品、药械的组织调运。
4.1.7通讯保障
为保证救灾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单位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要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自然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一旦发现通信设施损坏,电信局应迅速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
4.1.8教育培训
县民政局要加强基层救灾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基层灾害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业务素质。
4.1.9演习演练
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灾害多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常进行不同内容的演练,重点突出灾民的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等内容。
5、应急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深入灾区视察灾情和指挥救灾工作。必要时县级各套班子实行划片负责,抽调机关干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权指挥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项救灾工作。
5.1分级响应
5.1.1一般、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出应急反应。
5.1.1.1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救灾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一般、较大灾害应急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各村级委员会按照预定方案,紧急转移受困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安排好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问题。
(3)各乡镇民政站在灾后要迅速开展查灾工作,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5.1.1.2县政府的应急反应
(1)县民政局及时报告灾情,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事宜。视灾害情况,启动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4)县政府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也可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5.1.2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转移受困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2)乡镇民政站在灾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查灾救灾工作,核定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政府应急反应
(1)县政府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统一指导救灾工作。
(2)县政府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召开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向重灾区派出工作组;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3)县政府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应急救助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2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灾情,必要时派人到灾区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评估灾情。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情况,县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救灾办、民政局。情况紧急的,可以越级上报。对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在2小时内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发生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县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4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救灾办。此后,灾区如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民政部门上报。一般灾情应在4小时内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汇报,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8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上报救灾工作信息。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区域、灾害范围、危害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要保证重大自然灾害报告渠道的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执行灾情统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5.3紧急处置
5.3.1紧急搜救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依靠武警、公安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卫生人员来完成。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配置一些常用设备,平时加强有关专业常识培训,一旦救灾需要,可快速投入灾区,配合军警和卫生人员开展搜索抢救。
5.3.2紧急支援
①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摸清灾区需求;
②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采购救灾物资;
③交警部门紧急调运车辆,运送救灾物资;
④有关部门紧急排险,恢复交通、电力、通讯;
⑤接收、发放救灾物资并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5.4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发生重、特大灾情或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下达转移命令,受灾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局、救灾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出警报等方式,向灾民发出转移指令,同时确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同时,组织应急队伍,安排和扶送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做好食品、药品、衣被等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确保灾民的生命安全。
5.5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表扬抢险救灾中的好人好事、英雄事迹,报道内容要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和灾情数据,需经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批准,避免错误报道。
5.6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救灾捐赠的具体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捐赠,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引导捐赠物资的流向,并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捐赠款物的使用、分配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和组织发放,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灾后事务处理
当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全县救助应急工作即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1灾情核查。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检查因灾损失情况、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6.2实施救助。县民政局制定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作出具体安排,报县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县政府召开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会议,组织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活动。
倒房恢复、重建坚持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为保证灾民尽快搬进新居,采取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行借贷、亲友帮助、社会互助并辅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并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受灾乡镇政府对相对集中连片兴建新居的,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
灾害发生后,对确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民政部门安排救灾粮款予以救济,以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6.3总结提高。县民政局形成详细的灾害调查报告,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部门和县政府,以便于指导今后的救助应急工作。
7、附则
7.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塞县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塞政发(2004)49号]同时废止。
7.2本预案“自然灾害”不包含地质部门震灾和林业部门火灾。
7.3此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民政 救灾 预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
塞政办发[2006]47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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