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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安塞县人民政府 >> 其他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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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11-2006-0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安塞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词:  

 安塞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我县公民在境外、外国人员在安塞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陕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安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和县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畅通联络、共享信息,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
 县政府成立安塞县涉外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公安局、统战部负责同志、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统战部、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1.2职责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领导、指挥、协调涉及我县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确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6)根据市政府授权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
 2.2.1成立
 较大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县政府决定或由公安局和统战部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依照授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局和统战部担任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在公安局设立办公室,作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2.2职责
 (1)传达、贯彻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境外我县公民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我县公民安全保护工作方法和要求,审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应急处置预案。
 (3)协助市政府处理各类境外涉及我县公民安全保护的突发事件。
 (4)收集有关信息,分析、研判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提出预警意见,经县政府批准,适时向社会发出预警。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随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2.3联合工作组
 2.3.1成立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牵头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合工作组,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负责同志、统战部负责同志、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主要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成。
 2.3.2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上报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根据县政府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决定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6)根据县政府和市政府的授权和要求,按规定程序,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4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由公安局和统战部牵头,启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1)我县驻外、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我县公费、自费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统战部、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我县赴境外文化艺术、体育交流团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统战部、文体事业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我县赴境外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科研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统战部、科技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我县出境旅游团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和旅行社、保险公司等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6)我县公派临时出国团组、境外其他我县公民等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公安局牵头,统战部、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伤亡人员派出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5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外国来安塞人员县内接待单位,按以下分类分别承担主管和配合职责。
 (1)外国来安塞从事经贸、商务及考察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局、经济发展局、工商局、统战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来安塞的外国交流访问学者、外国专家、外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教育局、公安局、统战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外国来安塞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文体事业局牵头,公安局、统战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外国来安塞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其生产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科技局、公安局、统战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来安塞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旅游局、公安局、统战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6)县内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车辆等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统战部、经济发展局等有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7)县内其他外国公民、临时来安塞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局、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县内接待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 预警机制
 3.1预警机制建立
 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
 3.2预警信息的收集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平时应注意收集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乡镇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商有关部门或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经授权和批准发布。
 县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汇总,按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经授权和批准发布。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措施,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
 4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的境外涉我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县赴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县内驻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县赴境外机构和人员;
 (4)省、市政府指示我县参加国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或启动我县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4.4.2响应
 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指示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伤亡人数50人—99人的境外涉我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赴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县内驻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部分撤离我县赴境外机构和人员;
 (4)市政府指示县政府牵头处置或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4.2.2响应
 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批示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启动Ⅱ级响应机制或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
 4.3Ⅲ级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人—9人,伤亡人数30人—49人的境外涉我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赴境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县内驻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市、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4.3.2响应
 县政府牵头,抽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处置。
 4.4Ⅳ级响应
 4.4.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受伤人数1人—29人的境外涉我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县内驻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少量损失,并具有轻微政治和社会影响。
 4.4.2响应
 县政府牵头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5处置程序
 5.1Ⅰ级响应处置程序
 5.1.1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机制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并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Ⅰ级响应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涉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承办相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工作。
 (4)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境外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职责。
 (5)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5.1.2处置程序
 (1)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总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总指挥召集会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会议。
 (5)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涉外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况决定启动《安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展开处置工作。
 (7)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涉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机制,并由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5.1.3处置措施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措施:
 ①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伤亡情况、籍贯、国内联系单位、家属联系方式以及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跟踪了解有关信息。
 ②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视情况以我县领导人或县政府名义向我县受害公民及其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等。
 ③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或地区处理有关事宜。
 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或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视情况派遣工作组赴事发国或地区。
 ⑤处理境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处置措施:
 ①县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②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伤亡情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
 ③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安塞探视、处理后事。
 5.1.4后期处理
 (1)应急响应机制终止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过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3)县政府可根据需要批示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2Ⅱ级响应处置程序
 5.2.1启动
 发生重大涉外(境外涉我)突发事件,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机制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
 其他同Ⅰ级响应中的启动。
 5.2.2处置程序
 同Ⅰ级响应机制的处置程序
 5.2.3处置措施
 同Ⅰ级响应机制的处置措施
 5.2.4后期处理
 同Ⅰ级响应机制的后期处理
 5.3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3.1启动
 (1)发生较大涉外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时,由有关部门报请县政府批准。
 (2)请示启动Ⅲ级响应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涉外应急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召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的建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及其联系方式,
 (3)涉外应急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
 5.3.2处置程序
 (1)联合工作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置工作,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联合工作组的统一安排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驻外机构和单位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联合工作组根据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联合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涉外突发事件应急联席会议。
 (5)应急处置过程中,联合工作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6)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联合工作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机制建议,报市、县政府批准,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7)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联合工作组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并通过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5.3.3处置措施
 参照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处置措施
 5.3.4后期处理
 参照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后期处理
 5.4Ⅳ级响应处置程序
 发生一般涉外突发事件,需要启动Ⅳ级响应机制时,参照Ⅲ级响应机制的相关处置程序处理。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5.5.1信息收集
 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了解、收集、续报有关信息。
 5.5.2信息报送
 (1)接到县内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即时或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即时或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启动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机制后,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均要相应报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联合工作组、领导小组汇总。
 5.5.3信息处理
 预案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所有信息由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联合工作组、领导小组处理,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或通报。信息的公布,由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批准。
 5.6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县涉外应急指挥部或联合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经市政府授权或同意,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会同公安局、统战部适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6.2文电运转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印制、传递、批抄、分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6.3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县财政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经济发展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要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6.5人力保障
 6.5.1加强涉外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县各级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6.5.2建立与县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安监、武警等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机制。
 6.6宣传教育和培训
 6.6.1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平时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对出境的我县公民、企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境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避免或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6.6.3公安局和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外应急教育与培训和调研工作,视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涉外应急模拟演练。
 6.7奖励处分
 6.7.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责、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6.7.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7.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名词解释
 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境外: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县内:指国家确定的安塞县行政区域。
 驻外机构:指驻境外的官方机构、中资机构等。
 承包劳务人员:指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7.2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7.3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外事    涉及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外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80份 
 
 
 
 
 
 
 塞政办发[2006]65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塞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塞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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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塞县人民政府  承办:安塞县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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