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安塞县人民政府
(2006年4月)
安塞县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55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全省经济强县、产业大县、文化名县和党建先进县目标,积极实施“石油强县、产业富民”发展战略,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3.66亿元,财政总收入7.9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99元。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我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文化、体育、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县和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
在全力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塞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狠抓社会救灾救济,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一、落实政策,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
(一)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从1998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来,我们不断总结运行中的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审核、发放程序,保证了这一制度的全面落实。截止2005年底,全县累计有4929户12978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适时提高保障标准。2005年,我们将人均年纯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119户2818人享受了保障政策,人均年补260元,共支付保障金73.3万元。今年,我县又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25元,经审核确定,共有2395户、5935人纳入保障范围,年需保障金158万元,人均年补266元,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是全市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经过一年来的运行,进展顺利,态势良好。2005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10.3万人,参合率为80%以上。累计有16169人享受医疗费用补助,其中享受住院补助的3459人,补助总额140万元,人均住院补助405元,最高的达到1万元;享受门诊医疗补助的12710人,补助总额13.6万元。今年,我县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后,县政府及时研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标准由原来的32元提高到5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市、县财政补助20元,农民自筹12元),并进一步降低了自付门槛,提高了补助标准,扩大了补助病种。将县级医院自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调整到300元,乡镇医院、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自付以外部分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0%、50 %和30 %提高到70 %、60%和40%,极大地提高了保障水平,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稳步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不仅使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且对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是农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激活了农民的健康需求,农民群众逐渐抛弃了小病扛、大病拖的陈旧观念,健康水平逐步提高。二是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有效提高了县乡医疗机构的门诊率,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营和服务观念发生了明显转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实现了“农民看病、政府买单”的目标,消除了群众顾虑,使群众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从2005年春季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秋季开学后,又将范围扩大到乡镇及乡镇以下公办初中、小学。今年春季开学,我们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将全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了“两免一补”保障范围。全县共有2.88万名中小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补助总额达649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195万元,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免费入学。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了校舍维修改造、教职工工资投入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全面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坚持“县供乡管”的原则,经过认真调查摸底,将全县五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实行统一管理,全额补助。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人口303户、321人,月供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60元由县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由县民政局在补助款中解决10元,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五)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全面落实了对老红军、失散红军、烈属、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遗属、农村义务兵家属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5061人,其中享受定补的1554人。
(六)全面落实村干部和老党员待遇。对建国以前入党的农民党员,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按年度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为:1937年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1000元;1945年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800元;1949年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600元。对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30年,且正常离职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800元。对现任村组干部也实行年度补贴制度,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不低于2000元,村会计和村民小组长每年分别补助600元和400元。
二、加强社会救助,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
(一)医疗救助。将农村贫困人口、五保户、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民政局统一解决。同时,对患重病、大病及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救助对象,除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予以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二次补助。与此同时,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了“贫困人口优惠门诊”制度,设立贫困人口就医窗口和住院病房,减免诊疗费、床位费等相关费用,极大地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药负担。目前,全县已有138户、138人享受到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9.48万元。
(二)教育救助。县上建立了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制度,设立了救助基金,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农村困难学生予以救助。2003年以来,通过财政支持、单位帮扶、社会募捐等多种途径,累计筹资621万元,救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160人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3.5万人次,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
(三)法律援助。县政府研究制定了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办法,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捐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援助基金。由县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法律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收、减收或缓收服务费用,保证经济困难群众获得 必要的法律服务。去年以来,累计为6000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代理服务300人次,共减免费用90多万元。
(四)救灾救济。安塞地处黄土高原腹地,自然条件差,灾害频繁,群众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及时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每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都能及时组织财政、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受灾一线,了解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落实救助措施,帮助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恢复生产。对因无劳动能力或老弱病残、智障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及时 予以救济,确保其生活不出问题。近三年来,全县累计下拨救灾救济款258.8万元,发放救灾粮47.4万斤。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保障措施落实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救助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是根本。我们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针对各类困难群众的需要,从健全和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五保供养、法律援助等重点保障环节,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安塞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安塞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安塞县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安塞县实施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使每一项救助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为落实救助措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夯实社会保障基础。加强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在资金筹集上,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克服财政减收因素多、支出压力大、资金调度难的实际困难,按照有保有压、重点保障的思路,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救助工作开展需要。乡村两级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在单项救助资金投入上,列支配套,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投入体系。2005年6月,县上成立了慈善协会,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目前已筹集资金1300万元。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设立民政社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明确财政、民政、审计、监察的监管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了“五不准”:即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优亲厚友、不准私分调换、不准贪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救助效益。
(三)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行为。在核实救助对象时,坚持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民政工作站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由各民政工作站逐村逐户进行模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意见,分类排队,切实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社会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我们坚持“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民政牵头”的原则,在发挥民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2004年,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全市率先成立了15个乡镇民政工作站,并配齐了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健全了民政工作服务网络,提高了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县级各套班子领导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访贫问苦,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乡镇也将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教育、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都能立足本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实施“两免一补”、合作医疗、“红枫工程”、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救助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和贫困人口得到多层面、多渠道的扶持和救助,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统筹发展。
总之,随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上级予以支持解决。
一是我县自然条件极差,灾害频繁,群众自救能力低,政府救助压力较大,希望上级部门在救灾款物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是城乡低保覆盖面小,补助标准偏低,救助水平不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