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
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健全中小学经费预算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积极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布点调整、远程教育工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但就目前情况看,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总体保障水平不高、校舍和教学设施落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有利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有利于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教育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最为密切,要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首先必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使每一个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农村教育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推进公共财政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农村义务教育是最大的公共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体现,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向。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家财力的增长,国家正在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创造了条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入学,必将大大减轻农民负担,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经费分担责任
(一)从2006年春季起,全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1)免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免杂费标准为小学181元、初中233元,以后逐年适当提高。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的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 。
(2)免费提供教科书。困难学生免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余学生免教科书资金由市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上确定。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全年按240天计算,每学年3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上确定。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全面落实中省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同时,从2006年起,全县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每生每年110元(按在职教师人均1700元预算),小学每生每年60元。在此基础上,依据县财政收入、教育实际情况逐年适当递增,保证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三)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严格按照各级承担比例足额拨付到位(中、省和市县分担比例为5:2.5:2.5,市县分担比例,由市上确定)。
2006年和2007年,集中两年时间,完成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任务。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年度一次性投入。B、C级危房由市县分年度一次性投入集中解决,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保障教职工工资
进一步完善巩固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五)建立义务教育奖励基金和特困生救助机制
从2006年起,县上每年预算50万元义务教育奖励基金,20万元义务教育培训资金,30万元特困学生救助基金,用于先进学校、优秀教师奖励、教师培训和贫困学生救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三、落实教育经费管理责任,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要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将农村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制定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认真落实各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50%用于教育,保证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及时足额征缴,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安排使用。
(一)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
从2006年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预算编制制度。中、省、市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下达到县财政后,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支出责任,调整支出结构,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中学、中心小学资金预算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农村小学按照改革要求,逐步理顺管理渠道。中小学各项收支要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细化支出项目,实行综合预算。县教育局要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逐校编制和汇总中小学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资助贫困学生支出、项目支出等。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提高公开透明度。财政部门对教育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按规定报经县政府审批后,于每年一季度末前统一批复到各中小学,并按预算进度向各学校拨付经费;在预算未确定前,县财政局要根据上年中小学月均实际支出情况,逐月提前预拨公用经费,以保证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
各级预算安排的农村中小学专项资金,包括农村税费改革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的资金、“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资金、校舍建设及维修资金、布局调整资金、现代远程教育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其它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资金等,要全额通过县财政部门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和拨付。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不纳入专户管理。
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成立后,县教育局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分校、分季度、分月份预算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各中小学。
加强农村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其中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资金,直接拨付中小学;用于危房改造、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校舍建设累积债务偿还等专项资金,由县政府组织采购,实行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
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1、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师资编制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满足中小学的实际需要。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的需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要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师资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坚决精简、压缩学校非教学人员。建立吸引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录用临时代课人员。
2、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要继续坚持“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比较满意”的原则,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逐步撤销“一师一校”的初小建制,保留低年级教学点,由中心小学或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3、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雷鸣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韩爱杰、主管副县长赵燕任副组长,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编办、广播电视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2、认真落实县级分项目、按比例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资金,建立管理机制。
3、研究审定中小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4、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教育、财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等。
5、完成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安排中、省、市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协调落实县级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2、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指导教育、财政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审定全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
8、加强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9、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制定改革实施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统计、调查、监测、汇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的基本数据、基本信息、测算依据和标准,构建教育系统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体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统筹落实、管理和支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及办法。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查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违规违纪的乡(镇)、部门、学校和具体责任人。
县审计局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条例对违规者予以处罚处理。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农村中小学的编制管理,制定和调整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落实农村中小学编制“核编到校”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
(二)制定改革配套措施
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局、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塞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今后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行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一票否决”制。县财政局要会同教育、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县政府和人大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确保此项惠民政策泽及千家万户。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县教育局要协调宣传、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努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主题词:教育 改革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
市教育局,县委、人大、政协,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80份
塞政发[2006]5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塞县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塞县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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