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2008年整治违法
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春季环保大检查成效为重点,强化环保督察工作
1、采取关停取缔、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对春季环保大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春季环保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除及时“公开主要问题、公开责任单位、公开督办部门、公开解决时限”外,还要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时告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3、对处以行政处罚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4、对涉及到的国控、省控企业,必须全部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测网络联网运行。县级监控企业也要限期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5、对列入停产治理的企业没有进行停产治理的,或停产治理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生产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措施。
6、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企业,在限期内完不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一律采取停产治理或停止建设措施。对整治期间明知故犯、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除按上限从严给予处罚外,一律先停产、后处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二)以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秋冬环保专项行动
1、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活动。一是要按照 《2008年环境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和可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组织排查,全面排查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给合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预案和对策,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9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发生污染事故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高限进行处罚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突发环境事件多发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以及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人口密集地区要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和辖区内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保护环境安全、公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2、继续对延河、杏子河、西川河等重点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整治,加大对石油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2007年以来在上述流域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是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违法开工生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严厉查处环保治理设施停运、暗排、偷排污染物的企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重点对王窑水库和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严肃查处生活饮用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王窑水库和县城饮用水源水质107项指标100%达标。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的专项检查
1、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建立生活污水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2、严肃查处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直接排污、通过溢流管线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对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法律或行政责任。
3、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的监管。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依法依规运营,并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原油联合站、企业脱硫等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要加强督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石油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局、经济发展局、水利局、安监局、城建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部署我县的环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设立专门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编报信息,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案件督办
各乡镇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落实责任,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春季大检查通报的环境问题要重点督办,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三)实行综合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大后督察力度
要以后督查为基本制度,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整改措施,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对存在严重环境情况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重视舆论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面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10月)
对秋冬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厂、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集中整治情况在10月底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于11月3日前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国军 张世军0911—6213945
传 真:0911—6213204
邮 箱:ASHBZZZZZ@163.com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塞政办发[2008]81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塞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塞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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