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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11-2006-0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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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词:  

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县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省内发生的7.0级以上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安塞县灾害等级划分按上述标准分别降低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1.5工作原则

我县的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民兵预备役及武警中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技局局长、经济发展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 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广电局、电力局、统战部、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安监局、防震办、电信局负责人及震区所在乡(镇)乡(镇)长为成员。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县抗震减灾办公室的破坏性地震震情报告,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发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指挥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乡镇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协调并指挥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4)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组织和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救灾重要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防震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县防震办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和上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组,由县防震办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条件保障组,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港澳台和国际联络组,由县统战部牵头负责;人员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工程抢险组,由县城建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灾民安置救助组,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通信保障组,由县电信局牵头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灾区抗震救灾专业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防震办和县内各地震监测站要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和市防震办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和我县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3.2.1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防震办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县乡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县防震办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3.2.2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县防震办对县内可能发生的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短临预报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防震办。由县政府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对短临预报意见的发布做出决策。进入临震应急期的乡镇应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县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区域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可能发生的5.0级以上地震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5.0级至6.0级地震,为一般地震灾害;

6.0级至6.5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

6.5级至7.0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

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安塞县预警级别划分按上述标准分别降0.5级,未达到相应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列为重大地震灾害。

3.3.2地震预警的发布

县内的地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的确定,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的规定。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乡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办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III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4.1.1  I 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进行全县动员,迅速部署开展地震救灾并成立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区的有关工作。同时接受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县地震应急工作按本预案II级、III级响应程序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

县政府及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开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4.1.2   II级和III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同时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1.2.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总指挥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人武部和武警中队指挥武警战士、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进行支援。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后方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请求省、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呼吁提供援助。

4.1.2.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生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4.1.3  IV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县防震办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的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视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也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口支援。

县防震办赴震区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抽调人员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县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县防震办的震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2.1地震震情速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防震办在震后15分钟内要将地震三要素(地震的发震时刻、震中和震级)的最后测定结果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震办。

4.2.2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县防震办。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城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上述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政府和县防震办。

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的情况下,由于灾害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为迅速了解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尽快了解灾情并迅速传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防震办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报告市外(侨、港澳台)办等相关部门。

4.2.3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科学考察由省、市地震部门负责,县防震办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县防震办负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4.3通信

县电信局负责震时应急通信方案的制定和应急通信方案的实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震时单位内部的通信方式、各单位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方式。

4.4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防震办负责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省、市及邻县救援队的搜救行动。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相关工程抢险工作。

县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灾区伤员进行抢救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4.4.2重要目标警卫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3现场地震监测

县防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

4.4.4涉外事务

必要时,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可提出需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4.5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县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损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

震区乡(镇)政府按照具体方案,组织群众疏散撤离至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局、城建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经济发展局、地质监测站、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组织起来,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并呼吁邻县进行支援。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政府组织动员,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县政府视灾情请求上级或邻县给予支援。

4.10信息发布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导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妥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2)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3)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工程抢险保障

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

县经济发展局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

县经济发展局、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县商贸办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县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县上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9)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县公安局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县防震办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包括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的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包含我县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10)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广电、科技、教育、文化、防震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县防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县乡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县内发生4.5—5.0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市防震办,县抗震减灾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预案。

震区所在乡(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县防震办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乡(镇)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办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

7.2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县内发生小于4.5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防震办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督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有关地方政府和县防办应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县政府。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防震办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县防震办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

7.5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防震办及时了解灾情,对邻县发生的地震在我县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 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建所需要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震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8.3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报市防震办备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防震办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防震办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防震办承担。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县防震办、民政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地震     预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防震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3日

                                          共印80份

塞政办发[2006]46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塞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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