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紧急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打击恐怖分子,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要迅速、及时、有效地打击恐怖分子,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公安首长负责制原则。
(二)坚持实行统一的垂直指挥体系,诸警种合成作战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严密布控,靠前指挥,把握战机,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确保群众安全的原则。
(五)坚持强硬手段与政治攻势并重,全面进攻与分化瓦解并用的原则。
(六)坚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原则。
(七)坚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我县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所有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事件:
(一)劫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视台及生产和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放火,以及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放火行凶的;
(三)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的;
(四)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的;
(五)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攻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六)大规模攻击党政机关、部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七)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八)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四、启动和关闭权限
本预案启动关闭由县公安局报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或关闭。
启动与关闭程序、条件。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先期由县公安局接警单位处置,事态扩大应急时,由县公安局报县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县长, 经县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应急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公安局报县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县长, 经县主要领导或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关闭本预案。
五、机构职责
设立反恐怖基地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基地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公安局、人武部、交通、安监、电力、卫生、广电等部门领导组成,县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力量调集、部门协调和舆论宣传控制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刑侦大队、防暴巡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后勤中心、案发地派出所、武警中队领导组成,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指挥员。现场指挥部设在案发中心现场附近,实行阵前指挥,主要负责具体的组织指挥实施工作。下设六队四组,即防暴突击队、侦查队、机动队、设卡队、抢险救援队、预备队和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交通管理组。
(一)防暴突击队:由防暴巡警大队及武警中队人员组成,防暴巡警大队领导任队长,武警中队领导任副队长,主要负责搜索、追缉、围歼等任务。
(二)侦查队:由刑侦大队人员组成,刑侦大队领导任队长,主要负责现场勘查、提供现场情况、准确刻划犯罪嫌疑对象、及时通报犯罪情况、发布协查通报等工作。
(三)机动队:由治安大队及经侦大队人员组成,治安大队领导任组长,经侦大队领导任副组长。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迅即在县局集结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设卡队:从全局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由卡点负责单位具体组织。主要负责拦截、制服恐怖恐怖分子。 各卡点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为卡点负责人。所有设卡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器械、通讯设备及防护工具,以最快速度上卡,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设卡人员情况。
(五)抢险救援队:由消防、防暴巡警、卫生部门人员组成,消防大队领导任组长,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援、排爆和因爆炸、火灾、危险物品泄漏等所致的现场抢险工作。
(六)预备队:由人武部安排预备役和人武部人员组成,人武部或预备役领导任队长,在人武部内集结待命,配合公安部门执行搜索、围歼等任务。
(七)通讯联络组:由公安局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领导任组长,负责收集情况、对外宣传、配发通讯器材,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八)安全保卫组:由国保大队、法制科、出入境管理科、禁毒大队、警务督察大队人员组成,由国保大队领导任组长,负责公安机关自身、县委县政府大院、电视台、电信大楼、自来水厂、电力设施、银行、危险物品仓库等首脑机关、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后勤中心、政工室、交警大队部分人员组成,办公室领导任组长,负责车辆调配、后勤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工作。
(十)交通管理组:由交警大队人员组成,交警大队领导任组长,负责交通管理、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参战车辆畅通无阻。交通局抽调人员配合,特别是加强各收费站点的监控。
六、处置程序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获悉警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在核准发案时间、地点、案件性质、恐怖分子人数及体貌特征等基本要素后,立即指令有关单位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局领导,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迅速设立反恐怖工作指挥部,组成相应的反恐怖工作队(组)。
指挥部成立后,各工作组(队)应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上报事态进程。对于核、生物、化学恐怖袭击,县反恐怖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公安、卫生、环保、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
县反恐怖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依法对局部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可以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警情特别严重、情况特别紧急时,还可通过短消息向全体民警的手机发出反恐怖紧急警情信息,全局民警在收到相关信息后,应着警服以最快的速度赶到本单位待命,必要时,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及时向县人武部通报案情,请求预备役官兵组成反恐怖预备队增援。
(三)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队依照分工,立即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排除、控制水电气泄露、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其他各反恐怖工作队(组)应按照反恐怖总体方案迅即分头开展行动,并根据实战需要,灵活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行动中发现重要线索情况,应迅速上报指挥部。
(四)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侦查队应立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及时查清恐怖事件的每一个环节,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对于已被包围的恐怖分子,视情分别按以下三种方法处置:(1)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恐恐怖分子,迫其投降;(2)灵活运用战术,秘密智取;(3)武装进攻,就地歼灭。
(五)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
应急事态结束后,各部门按其职责清理现场,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由县公安局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分管领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反恐怖组必须认真领会指挥部的意图,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参加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反恐怖袭击预案,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拉得出打得响,机智勇敢、不畏强暴,坚决彻底地围歼恐怖分子。
(三)不准擅离职守,没有命令,不准擅自撤岗,对违反纪律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县公安局为安塞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部门,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未明事宜由指挥临时决定。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六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