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向
国家开发银行推荐首批信用合作项目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根据贵行与延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4月22日座谈会议精神和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通知》要求,我县本着“真诚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完善信用合作机制。目前,与贵行开展信用合作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根据“十一五”规划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过慎重筛选,我们首批推荐安塞县县城自来水供水水源补充工程、安塞县城北区集中供热工程、安塞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安塞县县城垃圾填埋厂改扩建工程、安塞县高级中学、安塞县曹村跨河大桥等六个项目,与贵行进行首批合作。项目总投资20142.73万元,其中我县自筹8742.73万元,申请贵行贷款支持11400万元(其中贷期5年1800元,贷期10年9600万元)。现将有关文件随文报来,请审阅。
附:《安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首批申请贷款支持合作项目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