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政办发[2006]22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执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延安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依据的通知》(延依法行政办发[2006]1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委托执法组织及其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清理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主要是依法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性质,即执法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还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通称执法部门)。
(二)行政执法依据清理。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2005年年底以前所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既包括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调、配合其它部门实施的法律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三、清理方式
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自身及其主管、代管、挂靠、下属的单位统一清理,明确执法性质、执法依据(具体到依据名称、条款)。执法依据清理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清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按照单独执法、共同执法、配合执法三种情形,依照法律位阶要求进行分类排序,汇编目录(详见样式表)。要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衔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防止效力交叉、重复、空缺。
四、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从4月1日开始,于4月10日结束。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工作是本年度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专业性很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掌握清理工作的标准、尺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二)搞好协调指导。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本部门现执行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不得遗漏单位和项目,做到全面、彻底、到位。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认定标准、界线等法律疑点,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反映问题及时研究反馈,保证全县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法制、编办、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两清”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行政执法责任综览(式样)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7日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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