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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安塞县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项目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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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08-2008-000004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项目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文号:   关键词: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证件仅限于本人在本执法区域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五、行政执法证件的有效期为五年,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本岗位或调离本行政机关,或不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将执法证件交回本机关统一上交发证机关。
 六、私自印制行政执法证件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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