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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塞县政府信息公开 >> 安塞县人民政府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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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07-2007-000002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塞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词:  

 

 

 

塞政办发[2007]17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塞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塞各单位:
 《安塞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安塞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底子,完善机制,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延财办综[2007]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资产状况,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和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摸清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情况、资产存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用于经营性资产管理及收益使用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今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决策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务管理、资产收益管理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县、乡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
 (一)分级负责,自查自纠。纳入清查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查,然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在此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各部门(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上报资产清查结果,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全县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招标确定。
 (二)巩固成果,查遗补漏。对近3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允许在现有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更新数据经审核后,汇总上报。
 (三)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和资产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对其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06年12月31日为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常性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和社会团体。
 3、县、乡级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清查内容
 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3号)的规定,本次清查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和完善制度等项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项非税收入及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
 (四)制度建设。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合理。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日—2007年3月31日)。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召开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并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对清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清查队伍整体素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招投标工作,确定参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5月20日)。
 1、单位自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和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逐项清查登记,如实填写资产清查报表,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认真核对;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对非税收入项目来源、数额及收缴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2、专项审计。在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资产盈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组织抽查。由财政部门会同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进行抽查核实。
 4、建立数据库。根据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信息全部输入计算机软件系统,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
 5、清查结果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将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汇总数据及所属基层单位分户数据电子介质和清查工作报告等有关资料,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管理数据库,并将资产清查相关数据和资料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5月21日—7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前清后乱。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韩爱杰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张思君、财政局局长李钟元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工商局、地税局、编办、民政局、会计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收费中心、财税监督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杨海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机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人员、联系方式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人员培训工作,系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组建强有力的清查队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任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财务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资产清查各项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制度,如实填写相关报表,真实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认真自查自纠,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资料。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清查工作情况。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跟踪采访报道,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国有资产  清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档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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