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塞县委办公室
安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
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街)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陕办字[2006]20号、延市办字[200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编制《安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规划》编制的组织机构
《规划》编制工作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解决编制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具体事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人劳局、城建局、国土局、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广电局、科技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果业局、蔬菜局、民政局、退耕办、环保局、物价局、非公办、粮食局、质监局、供销社、农综办、旅游局、信息办、工商局、就业管理局、气象局、电力局、工行、农行、信用联社、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项目参与编制。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及分工
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分为序言和9个篇章、48个专题,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序言
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
第一篇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参与编制。
第二篇 建设现代农业
1、粮食生产专题,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粮食局参与编制。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题,包括棚栽业、林果业、草畜业发展及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等,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蔬菜局、果业局、畜牧局参与编制。
3、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题,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建、农副产品加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知名品牌的创立等,由县农业局牵头,县非公办、供销社参与编制。
4、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题,包括深化农业科研体制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新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试验、示范和推广等,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农业局、畜牧局、试验办、人劳局、教育局参与编制。
5、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题,包括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新型营销体系建设等,由县经济发展局牵头,县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局、蔬菜局、果业局、交通局、物价局、邮政局、质监局参与编制。
6、发展循环农业专题,包括农业资源的利用与节约、农村污染防治、农业可持续发展等,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编制。
7、农业装备能力建设专题,由县农业局负责编制。
8、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专题,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预防体系、防疫体系、防火体系等,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质监局、气象局参与编制。
第三篇 发展县域经济
9、农村工业化专题,包括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由县非公办牵头,县蔬菜局、果业局、畜牧局参与编制。
10、农村城镇化专题,由县城建局负责编制。
11、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题,包括发展劳务产业、农民基本技术技能培训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由县农业局牵头,人劳局、就业管理局、农综办参与编制。
12、农村旅游业发展专题,包括观光农业和农家乐等,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农业局、文化局参与编制。
13、扶贫开发专题,由县农综办负责编制。
14、棚栽业专题,由县蔬菜局负责编制。
15、林果业专题,由县果业局负责编制。
16、草畜业专题,由县畜牧局负责编制。
17、文化产业专题,由县文化局负责编制。
第四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8、农田水利建设专题,包括基本农田建设、耕地保护等,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参与编制。
19、乡村道路建设专题,包括农村交通运输业发展等,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
20、农村饮水专题,包括解决人畜饮水、自来水入户、水源污染治理等,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经济发展局、环保局参与编制。
21、农村电网建设专题,由县电力局负责编制。
22、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专题,包括农业信息化建设、农村商业信息服务体系、广电信息网络和电信服务网络等,由县信息办牵头,县广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参与编制。
23、农村新能源建设专题,由县农业局负责编制。
24、村庄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专题,包括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管理、村庄安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等,由县城建局牵头,县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参与编制。
25、林业重点工程和退耕还林专题,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建设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由县林业局牵头,县退耕办参与编制。
26、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题,包括重点水保综合治理工程、淤地坝建设等,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
第五篇 农村社会事业
27、农村义务教育专题,由县教育局负责编制。
28、农村医疗卫生专题,由县卫生局负责编制。
29、农村文化事业专题,由县文化局负责编制。
30、农村体育事业专题,由县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编制。
31、农村计划生育专题,由县计生局负责编制。
32、农村社会保障专题,由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劳局、计生局参与编制。
33、农村广播电视事业专题,由县广电局负责编制。
第六篇 培养新型农民
34、农民教育专题,包括农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等,由县农业局牵头,县教育局、科技局参与编制。
3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题,包括开展农村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明办、文化局、司法局参与编制。
第七篇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36、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编制。
37、村民自治专题,包括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行村务公开等,由县民政局负责,县农业局参与编制。
38、平安乡村建设专题,由县委政法委负责编制。
第八篇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投入机制
3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稳定增长机制专题,由县财政局负责编制。
40、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由县信用联社负责编制。
41、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机制专题,由县工行牵头,县农行、信用联社、邮政局参与编制。
42、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由县公安局负责编制。
43、征地制度改革专题,包括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由县国土局牵头,县人劳局、民政局参与编制。
第九篇 深化农村改革
44、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专题,包括化解乡镇债务等,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劳局、编办、农业局参与编制。
45、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专题,由县农业局负责编制。
46、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专题,由县粮食局负责编制。
47、农村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专题,由县水利局负责编制。
48、集体林权改革专题,由县林业局负责编制。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县《规划》编制工作从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专题规划编制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专题编制部门要尽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完成专题规划的编制,经牵头、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综合规划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专题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安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安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初稿)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分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各乡镇征求意见,再次进行修改。
(四)研究审定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公布实施。
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加强理论学习。参与《规划》编写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相关文件及中、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正确把握专题规划编写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集中培训、印发资料等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编制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为高质量、高标准编写规划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2、抓好调查研究。各专题规划编写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长期以来指导行业工作的思路措施,立足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目标任务符合实际,工作措施切实可行,产业布局符合国家政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3、完善规划内容。各专题规划都是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子规划,内容包括现状分析、总体思路和要求、总体目标和分阶段实施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编写的专题规划,要以乡村为重点,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要符合乡村实际,能够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发展。既要与“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相衔接,又要对“十一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目标思路作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既要有建设发展的思路,又要有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提出的政策措施要有操作性。
4、数据真实、文字流畅。《规划》中引用的资料、数据要科学翔实、准确无误,对现状分析的数字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文字表述要符合行业规范,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专题规划字数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5、目标期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长期发挥指导作用。但是,目标期限时间过长,数量指标就难以把握,所以《规划》中只提“十一五”和2020年两阶段的数量指标,确保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得力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编制班子,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各参编单位要在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专题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参编人员和联系人员名单报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006年10月20日